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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新政策落地

2024-03-05 10:21:54  来源:盘锦号-今日盘锦

锦市医保局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2024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安排部署,提高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标准,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自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支付限额均有提高。

门诊统筹是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一种形式,参保人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药费用,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按规定参加了盘锦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需要另行缴纳门诊统筹参保费用,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可以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据了解,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可纳入门诊统筹的支付范围。如参保人在上述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胃肠镜、碎石术等治疗项目,血尿常规、CT、彩超、核磁共振等检查项目,又如因发烧、感冒、胃痛需在门诊就医的疾病,医师所开具的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都属于报销范围。

自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由原50%提高至55%,支付限额由原每人300元/年调整为每人500元/年。参保人在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挂“居民门诊统筹”号,就可直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来源:辽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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